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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培训基地招生简章(2025年第三期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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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包头医学院直属附院、包头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院创建于1951年,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际SOS救援中心合作医院”,国家卫健委2020年度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国医院协会“第四届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医院”,中国医师协会内镜保胆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等。

我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于2019年成立,2023年7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2024年7月顺利通过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评审验收并批复为全国第十三家、内蒙古首家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培训基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药教协字[2024]第1926号】。

为进一步促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用药评价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工作水平,提升医院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按照培训基地管理相关要求及工作计划,将举办第三期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培训班,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加快静配中心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静脉用药评价与集中调配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二、招生人数

本期招收5名学员。

三、报名时间与培训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1日

2.培训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不含国庆小长假)

四、培训方式

线下集中培训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医疗机构从事或拟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2.学员需经原单位批准。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工作认真,思路清晰,具有很好的为患者服务的意识。

4.学员需保证充分的培训时间,在培训期间不允许休长假、参加各种考试及本基地规定外的其他培训,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资格。

5.暂不接收妊娠人员,进修期间如妊娠需暂停研修学习。

六、培训内容

1.按照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发布的《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药师培训规范》为大纲,采用理论授课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2.课程包含:药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静配中心体系建设;静配中心药学相关基础理论;静脉用药评价与合理用药;医嘱审核、处方点评;摆药贴签核对、混合调配及成品复核等环节质量管理标准;危害药品、高警示药品、肠外营养液及成品输液的管理;耗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医院感控;应急预案培训;质量持续改进培训;信息化自动化应用;静配中心文件建设等。

3.实践技能培训包括:信息系统操作技能;医嘱审核、摆药贴签核对、加药混合调配、成品复核技能;水平层流洁净台、生物安全柜操作技能;危害药品、肠外营养液调配技能;加药混合调配操作技能;危害药品溢出处置操作技能;贴签机、分拣机、配液机操作技能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由“项目基地”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及培训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巡视、督导与抽查。学员需全程参与所有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000元/月,学制1-3个月,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收款单位: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太平桥支行

  号:  0200 0203 0901 4400 971

汇款请备注: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培训+学员姓名

九、报名方法

1.计划参加培训的学员,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64974556@qq.com,经审核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

2.联系方式

高峰丽 0472-3169853(基地)

雷吉娜 15849468866(基地)

   13394263939协会)

3.地点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30号)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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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与评价培训学员报名表